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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规范中长期外债管理 要求企业未经审核登记不得借用外债
来源: | 作者:cjadmin | 时间:2023-01-11 15:00:38

 发展改革委规范中长期外债管理 要求企业未经审核登记不得借用外债

三峡之子联合会  2023-01-11 15: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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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10日发布通知称,《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2022122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将自2023210日起施行。

办法中提到,企业可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决策在境内外使用外债资金,其用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二)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三)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四)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五)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同时,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前述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三)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在流程方面,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借用外债。办法所称借用外债前,是指企业在行使外债资金提取权利(境外债券完成交割或商业贷款首次提款)之前。

具体来看,发改委要求的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二)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三)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四)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五)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

办法还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结合实际需要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国际收支状况等,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合理选择金融市场工具有效规避和对冲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同时,企业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证明》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企业还应于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采取风险隔离措施,防范境内债券违约风险外溢和交叉违约风险。

此外,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适用该办法。办法所称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是指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注册在境外的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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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财经客户端

编辑:联合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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