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首页 >联合会动态
4月1日起,这种行为最高罚10万!
来源: | 作者:cjadmin | 时间:2022-03-30 15:00:00

 41日起,这种行为最高罚10万!

三峡之子联合会  2022-03-30 15:00:00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记者29日从公安部获悉,为从源头减少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该办法将自4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5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5万元,一次记12分;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10万元。

 

 

来源:新华社微博

编辑:联合会秘书处

 

 

 

扫一扫
关注三峡之子联合会!

 

 

 

三峡之子联合会 www.sxzz888.com@2008-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2023009465号-1
Email:cqwzsxzz@sina.com
Tel:023-58126080       Fax:023-58126080
秘书处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新城路128号综合楼4楼
二维码